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手机质量问题投诉多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广西新闻网讯12月1日,自*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主角”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手机这种通讯设备。据区消委会统计,今年1-3季度,全区各级消委会就接到手机消费投诉246件,其中手机质量投诉223件,占手机总投诉的91%,其中包括一些品牌手机。

据了解,2001年11月15日起,我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开始施行,对于手机商品售后有着明确规定。区消委会提醒市民,了解手机“三包”规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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