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适房管理有新规 住经适房开豪车需接受核查

2011-08-02来源 : 互联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11月30日,南宁市**下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上市交易、使用人的违规行为等做了具体规定。《通知》从11月26日起施行。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住户存在房屋出售、出租、出借等违规行为,《通知》规定,擅自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性住房的资格,并按照《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不能收回的,由购房人全额补缴差价。

对于出租、出借、闲置经济适用住房,改变住房用途,或**、阻碍市住房**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明确规定由市住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性住房的资格。

群众呼声*高的另一个问题是,经济适用住房住户有人开着**轿车,或家里装修豪华等行为。对此《通知》规定,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市住房**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拒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也给予了开发商、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相应的约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经适房可交易可回购

解读《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

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历来牵动着不少人的神经,比如房子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由**回购?回购按什么价格计算?什么条件下才能上市交易?如果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处理?本报就《通知》有关内容提出了7个大家关注的问题并给予解答。

**什么情况下可以回购?

问题一:陈先生购买经济适用房已有3年,但未满上市交易规定年限。他想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提出回购,房屋装修有没有补偿?

《通知》规定:未满上市交易规定年限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获准后由市住房**部门予以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购房人户口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的;购房人需另行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认定的其他情形。

那房屋装修损失如何补偿?据介绍,回购的房屋将继续作为**性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出租,并由新购房人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原购房人适当的装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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