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行“买单制”营销方式并非灵丹妙药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中资银行经营推行买单制形式到底合适吗?目前,这一营销方式已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

所谓买单制形式,是指银行对战略性业务产品实行单一产品计价,规定指标完成后,超额营销实行多销多奖,如完不成指标则相应扣罚。该制度面向全体员工考核,实质上是一种薪酬激励机制。此前,这种经营模式仅普遍出现在中小银行,但现在也逐渐被国有商业银行引进。

对此,**银行从业人士指出,“买单制”营销方式不是一种灵丹妙药,折射出中资银行在绩效考核上的“急功近利”。同时,在内部薪酬分配上严重失衡,没能真正起到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

买单制重营销轻服务

某国有银行员工告诉记者,推行买单制形式的初衷是改革营销体制,但实际上银行出现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只注重产品营销,轻视配套服务。银行直接“以销为主”,没有将配套服务放在应有的位置。在考核方面各项制度缺少透明和监管的情况下,大部分从事配套服务的非营销人员,享受不到推行买单制形式后所带来应有的分配,有失公允。

而对于营销部门和专职营销人员来说,打着银行的金字招牌,掌握着银行提供的部分资源,在市场上营销成功,并不能代表个人在某一产品营销和客户服务中的能力。况且银行产品销售是通过各部门配套服务实现的,买单制的结果往往对这些专职营销人员获益多,因此不能让从事配套服务的非营销人员信服,也导致他们产生压力,影响本职工作。

事实上,现在营销业绩往往与基层银行**部门政绩联系在一起,营销业绩好坏也直接影响**部门切身利益,因此,一些**部门也把买单制当作短期刺激业务手段和分配工具,促使银行业绩发展只注重短期行为。

薪酬分配违背初衷

很明显,银行推行买单制考核的本意是贯彻按劳分配,目的在于调动员工营销的积极性。但由于在考核上,营销人员和非营销人员在资源和岗位上极不对称,买单制已成了短期刺激业务和分配的工具,并造成薪酬分配严重失衡,影响了整个非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据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员工透露,经过买单制考核后,一般专职营销人员全年平均月收入2万多元,尤其是营销部门**全年月收入3万至5万元不等。一般专职营销人员的月收入已超过了非营销人员的5倍以上。

国有银行也不例外。据国有银行员工说,一般专职营销人员月收入略低于2万元,营销部门**月收入也超过了3万元。不少银行员工说,在营销上,专职营销比非营销人员多花费了些劳动,薪酬分配可适当提高一点,但适可而止,而现在收入相差悬殊,人为拉大贫富差距,大部分非营销人员在为少部分专职营销人员“打工”。

事实上,买单制的分配不公,干部和员工、员工和员工间的薪酬失衡,已有悖于原来的初衷,也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

营销产品回避风险

据了解,一些中资银行推行买单制后,各项业务特别是战略产品发展非常迅速。不过,上述银行的非营销人员私下透露,买单制的推行也成了员工营销短期行为,只顾眼前利益,回避产品风险,不仅造成同行业间的无序竞争,也给银行埋下隐患。

比如营销***,为完成指标,一些营销人员对外宣传“开卡方便,开卡有礼,不开通就不收费”,向市民“忽悠”,却回避了“一旦办卡,开不开通都要收费”的规定;更有甚者,一些员工为完成指标,私底下转包给他人,委托他人去推销,给银行***带来风险隐患。

一些银行代销类似基金性质的保险理财产品,产品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赎回,但营销人员为完成指标,在介绍产品时误导客户,一些客户购买后才发现与宣传不符,但无法赎回,也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

比如,此前银监会叫停的银行期权理财产品,一些银行把营销“指标”与个人利益挂钩后,导致营销人员用夸大“预期收益率”和“****”来推销产品,误导客户,也说明这个问题。

因此,银行诚信受到了损害。用这种牺牲银行诚信来换取产品销售业绩,已成为中资银行推行买单制形式考核的一大弊端。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一些中资银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推行所谓的“买单制”经营模式,来取代原来薪酬分配不合理制度,非但不利于业务健康发展,反而加剧了这一矛盾。其中,*为凸显的两大现象:一是以营销牺牲银行诚信来换取发展速度;二是薪酬分配不公,造就少部分员工**。

咨询项目,请扫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码
在线咨询
领取资料
微信扫一扫、长按二维码、点击“在线咨询”,发送项目名或品牌名,立即咨询加盟项目。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