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的十条禁令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1、实行主管**审批,严禁“一把手”直接审批;

    2、坚持一支笔审批;

    3、严禁多头审批、多支笔审批;

    4、严格费用申请和审批制度,实行按规定实报实销,严禁费用包干审批。检查每次违反规定所有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并不给予核销,纳入借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负责人负担。

    5、严格出差及其他费用和计划预算,按计划挂钩核算。非计划费用不核销。每次罚款200元。违反制度和规定的,公司不予核销。

    6、特殊费用申请必须提前做计划,否则不予核销。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

    7、奖金和提成、客户**金支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作假。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5000元及开除。出现损失的,由相关人全额赔偿。

    8、严禁提供虚假票据,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5000元及开除。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承担。

    9、收费票据统一,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2000元及开除。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承担。

    10、财务费用审批要实行“双审双签”,严禁非责任人代签支付未经“双审双签”审批的票据款项。一经发现,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或开除。出现损失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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