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中国**网昨日授权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36条。《意见》指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竞争。

十一、为民间投资**良好环境。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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