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廉租房经适房条件拟放宽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羊城市民在选经适房 羊城晚报记者 陈秋明 摄

申请**房的准入门槛放宽啦: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640元放宽到800元,申请经适房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从18287元放宽到22080元;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也纳入**范围;以前对于买过房改房的人是不能申购经适房的,现在只要符合收入和居住线,都可以买;参与城市“三旧改造”、河涌整*等城市**工程项目中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每户加10分……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修订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即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悉,这是市住房**办根据《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实施两年多来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而修订的。“两个办法”是2007年12月18日**实施,现三年已届满。

新设立区街住房**办事机构

相对于目前试行的“两个办法”,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次提出“市、区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市、区人民**的绩效考核范围。”而对于廉租住房**,则*次要求“各区**应当设立区、街两级住房**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显示了广州市对廉租房、经适房的足够重视。

“征求意见稿”在市房管局网站公示

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申购、租住的准入条件都作了修订。如经适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原要求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才能计入分数;但新修订之后,就增加为“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这样的话,在计分时就等于增加了分数。同样地,在廉租房条件时,也增加了“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对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是否符合市**公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了具体的审核时间:即申请之月前12个月。这样就更规范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一项内容: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办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重大民生决策需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查论证的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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