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澳投资频遭“重启”15%比例成“红线”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炎夏已过,电脑因部件过热而重启的现象骤然减少。不过,中国能源企业的涉澳投资却因投资环境升温而频遭“重启”——重提申请。

继中国有色集团、兖州煤业之后,宝钢集团日前也被要求就收购澳矿商AquilaResources一事重新向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递交申请。而在中国有色因此放弃收购澳稀土公司之后,兖州煤业也传出收购受阻的传言。

多位**并购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一段时间,中国企业在澳洲收购屡受挫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投资密度过大,引起澳大利亚当地**的恐慌。FIRB在9月底就已经放出话来,“希望将澳大型企业中的外资比例限制在15%以内”。

一个“15%”的门槛,正迫使中国能源企业的涉澳投资面临“重提申请”的考验。

宝钢的标尺意义

兖州煤业内部人士并不想承认努力多时的收购案确已受阻。

昨天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兖州煤业一位内部人士反驳了上述传言,并称“之所以这次兖州煤业与Felix的收购案没能在30日内走完审批流程,是因为为节省时间,公司主动撤回申请,进行再次提交。”

“我们的第二次申请已经在撤回的当天进行了提交,可以说撤回与重新递交都在同一间办公室,同一时间进行的。”上述人士强调。

但*新的消息显示,兖州煤业将不得不递交第三次申请。澳FIRB方面已经要求兖州煤业在昨日晚些时候重新提交收购申请。

而在另一边,宝钢集团已经就收购澳矿商AquilaResources一事,重新向澳FIRB递交了申请。

宝钢一位内部人士表示,重新递交申请,只是涉及需要补充部分新的材料而已,宝钢已准备好,并没有什么问题。

“宝钢收购AquilaResources的投资额仅为2.4亿美元,而兖州煤业收购FelixResources的金额达到30亿美元,仅从这一点来看,宝钢这桩交易的规模可谓较小,但它却涉及一个敏感的数字:15%.”中投顾问能源行业*席研究员姜谦指出,相对于兖州煤业,宝钢此次收购的难度更大。

依据8月28日宝钢与Aquila达成的协议,宝钢将通过向Aquila投资至多2.4亿美元获得这家澳大利亚矿业公司15%的股权。恰在9月24日,FIRB负责人PatrickColmer在“澳中投资**”中即透露,“希望把外资对澳主要矿业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在15%以内,对新的矿业项目投资比例也要低于50%”。

“不排除FIRB把宝钢与AquilaResources的这桩交易做为一个标尺,然后提出把外资对澳主要矿业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在15%以内的相关规定。按照这种逻辑,FIRB要求宝钢重提申请也就不难理解了。”姜谦表示。

疾风骤雨后遗症

一热一冷,是近期中澳资源交易领域的“两重天”。一边是中澳企业之间热闹的并购案,另一边却是澳**审批方面的频频受阻。

不仅是兖州煤业和宝钢遭遇“重提申请门”,9月23日,武钢与澳铁矿商WPG合作开采的HawksNest项目,因澳国防部称项目位于军事区域而遭遇反对;9月24日,中国有色收购澳矿业Lynas股份一案,在4个月内历经3次延期裁决、4次递交方案后,因FIRB所提要求与中国有色初衷差距较大,*终中国有色宣布放弃。

有统计显示,从2008年9月中钢集团宣布收购澳铁矿石开采商MidwestCorp,到2009年9月武钢宣布与澳WesternPlains成立合资企业,中国企业过去1年在澳洲的大型投资计划多达14起。

“这恐怕是澳方频繁要求中国企业‘重新提交申请’的**所在。”姜谦表示。

姜谦认为,澳方提高门槛属正常举动。虽然金融危机以来,澳洲不少资源企业的经营都出现一定的问题,但随着中国投资的大量涌入,这一类的并购已经超越了经济贸易的范畴,成为泛**化的事件,再加上“力拓窃密案”的余波未了,铁矿石谈判的问题又相当敏感,澳方当然会选择提高中国企业的进入门槛。

商务部一位相关人士也表示,中国企业今年在澳洲的大型资源项目投资上的高密度和大力度,引发了澳大利亚国内政坛与民间希望当局在本国战略资源与重要资产方面要谨慎对待外资的要求。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澳大利亚**已对我国央企采取了“特别审批”制度。

对此,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华一告诉记者,“在我接触到的澳洲大型资源类企业当中,很多人都表示,担心中国央企的持续收购会打破其已经成型的价格同盟,致使澳洲本土企业丧失资源定价权。同时,中国企业收购之后,贱卖资源也是澳洲当地**的担忧之一。”

面对澳**方面态度的变化,受访的多位投行和分析人士均向记者表示,中国企业如果想要成功实现海外发展,那么就不能采取一种疾风暴雨式的投资方式。

华一认为,目前中国企业在澳洲的投资形势并不十分乐观,不过这不**表示我国企业没有机会实现并购,**和企业都要讲究策略。

“*先,**和央企要做出一种友好的姿态,得到对方的信任,用一种温和的态度去进行收购;另外,澳大利亚现在已经放宽了对小型资源类企业的收购限制,由原来的1亿澳元左右提高到了2.19亿澳元,也就是说更多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可以参与到收购行为当中。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应该给民营企业更多机会参与到海外并购当中。在并购上,也要实现统筹。”

不过,在采访过程中,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也指出,从澳方的角度来看,FIRB也不会随意破坏投资环境,任意否决来自中国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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