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已成立法难题 六年争议不断升级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杭州的车主李莹近日拿到了300元人民币的代金券,这是浙江省工商局代表浙江的消费者向丰田汽车讨回来的说法—— 一笔微薄的赔偿金。但她的心里还是有一丝安慰,因为谈判一波三折,*后能够拿到赔偿已是一个不错的结果。

另一厢,北京的丰田车主却因拿不到赔偿而大为光*,以“丰田对美国和中国消费者实行差别待遇”为由,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丰田”的大讨论。

这一切,皆将中国汽车召回立法的缺失推向了前台。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涉及汽车领域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目前已在修订之中,如无意外,原是“部门规章”的《规定》将“升格”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由***法制办在年内颁布。

“《条例》已经列入了立法计划,去年就报上去了。”电话另一端,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犹豫片刻后,还是把《条例》的进度告诉了记者。

据了解,早在2008年,《条例》就已经被列入了***二类立法计划,并于当年9月24日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举行了立法听证会。2009年4月8日,***法制办发布《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以便修改后报请***常务会议审议。该条例将是我国**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行政法规。

车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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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份只针对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只有药品和军工产品除外。不过,由于*近几年汽车召回事件频发,以及**汽车企业在处理召回问题时体现的差别待遇,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加快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走向立法的过程。

2010年4月23日,北京**车展又将如期而至。这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由中国,这个***大的汽车市场举办的*具规模的一场车界盛宴。前奏已经响起,大幕即将开启,这将会是怎样一首车界变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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