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财务造假”升级 新证据指长虹欲封口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上周,长虹前员工范德均举报长虹业绩造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一事引起轩然**。

虽然长虹随即发布公告予以澄清,称一切均属“子虚乌有”。但这起假账风波却远未平息。

日前,四川长虹前员工范德均举报称,四川长虹199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销售收入的情况。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其中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其实均为四川长虹造假结果。

长虹随即发布澄清公告,对举报的“1998年度通过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重复确认销售收入”、“做假71份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费用处理、存货计提”等事项予以否认,并称“知情人范德均”系“报复”长虹。

2月26日,范德均指责四川长虹刊出的澄清说明没有正面回应他举报的问题,并进一步公开了其认为长虹财务造假的系列材料,包括《长虹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说明》、《欺诈发行情况说明》、《四川长虹1998年报告》以及所涉及的购货商《重庆百货大楼1998年年度报告》和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报表等。

2月26日下午,四川长虹再次向媒体公布了一份材料以证明范德均此次举报“动机不纯”。这份材料是范德均1月21日写给长虹公司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当年他被判刑是冤枉的,并指长虹在其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范德均在信中称,“将采用一切合法方式和手段将长虹公司所有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诉诸**,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与举报人范德均之间的“口水战”仍在继续,目前尚难判断长虹是否存在财报造假之实。

08年虚报营收上百亿元?

有媒体报道称,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律师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指出,长虹2008年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

律师指出,这一差额有两种可能,一是长虹2008年隐瞒约155亿元的利润,但可能性较小;另一种可能则是四川长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律师还透露,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的信息中存在一些差错。在长虹2008年年报中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他们发现,长虹当年购买商品同类交易额均达700~800亿元,但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成本仅为230亿元,实际的金额可能在70~80亿元之间,这应该是年报披露的比重数据可能出现差错,多了一位小数点,导致结果出现10倍差异。

长虹欲让范德均封口?

另据媒体报道,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给范德均的一套房子办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其噤声。

据知情人士的说法,四川长虹一直将范德均的房屋产权证扣押其下,在当范德均提出取得该证时,长虹却以产权证为要挟,要求范德均不得做出损害长虹利益的行为。

对此,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斥之为蓄意报复。而此前刘海中在谈到房子产权证一事提到,四川长虹是个很讲人情味的地方,范德均出狱后,公司考虑到他曾经是老员工,还是把房产证给了他。

四川证监局已启动非正式调查

四川长虹与举报人范德均之间的“口水仗”正有不断升级之势,投资者也在云里雾里。据媒体报道,监管层一相关人员明确表态,该举报已经进入非正式调查阶段。一般在50个工作日之内,非正式调查会得出结论。

非正式调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搜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明确证据。监管层根据非正式调查的结论,判断是否进入正式立案稽查阶段。非正式调查阶段则可以不进行公告。

目前,四川证监局已从***接手相关举报材料,并予以正式受理,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

范德均其人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1999年期间,范德均任长虹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但在其任职长虹期间,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处以7年刑罚,并没收非法所得77万余元。

长虹方面表示:“范德均出狱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要求公司为其‘**’,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长虹的声明还称,范德均正是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开始了四处散布不实言论,重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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