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土地出让乱象 地方政府挪用土地出让金购车盖楼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据***报道,***20日发布的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显示,部分市县土地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违规征地、以租代征土地、违规协议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等违规问题。

变相减免19.61亿元

审计抽查的13个市两年度土地出让收入3353.25亿元,支出3151.12亿元,11个省区两年度共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655.16亿元。

审计发现,11个市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用途56.91亿元。其中:6个市支出39.36亿元,用于高校新校区、会展中心、剧院、软件园等公共工程建设;4个市支出9.68亿元,用于增加**投资企业注册资本;6个市支出3.26亿元,用于补贴公交公司购车、还贷、设立农业科研发展专项资金等;7个市支出2.1亿元,用于弥补国土、城建等部门工作经费不足;4个市违规支出2.38亿元,用于建设、购置办公楼、商务楼、职工住宅等。

有12个市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23.26亿元。其中7个市的国土部门在25家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5.92亿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674.81亿元不规范

审计发现,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其中:缴入财政过渡户515.87亿元,由开发区管委会等非财政部门收取55.73亿元;用地单位直接支付拆迁安置补偿和企业改制安置支出103.21亿元。

9.18亿元未纳入国库管理

审计发现,3个**2个市级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9.18亿元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纳入国库管理。

3市土地市场价超出适用基准地价1倍以上9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资金28.37亿元

国家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截至2009年6月底,有5个市已超过3年未更新,其中3个市的土地市场价比其适用的基准地价超出了1倍以上。有9个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8.37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按规定补征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12.95亿元。

20.94亿元资金改变用途

审计发现,有3个**9个市级1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改变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用途20.94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9.46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经费支出4.01亿元;对外出借和投资1.21亿元;弥补地方财政预算缺口4148万元;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储备等5.84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按规定收回改变用途的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93亿元。

虚报新增耕地1.35万亩

审计发现,少数地方新增耕地面积不实或多占少补耕地,具体表现,119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编造虚假竣工验收资料、人为改变地类和数据等手段,虚报新增耕地1.35万亩;1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开发整理尚未达标的情况下,上报新增耕地2.93万亩;9个建设用地项目多占少补耕地4294.45亩。

项目重复申报涉及资金9018.9万元未审批已占用集体土地3.9万亩

通过抽查的90个项目发现,一些地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不严。

具体表现,6个项目与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存在 重 复 申 报 情 况 ,涉 及 项 目 资 金9018.9万元;1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虚报多结工程款1023.72万元;11个项目因规划设计不科学、不充分而被迫中断施工或延期施工,已完工项目也因设计不科学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14个总计投资1.11亿元的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转分包或未实行招投标问题。

此外,2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因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施工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一些损失浪费。

审计还发现,部分地方违规批地用地。其中:7个市未经审批征收并实际占用集体土地3 .9万亩;4个市用地单位“以租代征”占用集体土地1.01万亩,用于酒店、旅游等非农项目建设。

5个市未经审批新设和扩大各类开发区涉及用地19.1万亩;7个市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3.18万亩,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2.32万亩,工业等项目用地0.86万亩。

6个市依据自定政策或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名义,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53宗0.19万亩经营性用地和220宗1.63万亩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3个市的8家用地单位擅自改变0.28万亩土地的用途。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按规定收回土地3.15万亩,没收、拆除非法建筑物33.65万平方米,罚款1213.76万元,补办1.16万亩用地审批手续。

未更新基准地价便宜卖地

此次审计调查专门关注了土地基准地价的更新情况,国家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审计发现,截至2009年6月底,有5个市已超过3年未更新,其中3个市的土地市场价比其适用的基准地价超出了1倍以上。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黄道国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基准地价是确定土地价格和征收土地税费的基本依据,直接关系到土地出让收入的收取。同时,按照现行规定,是否低于基准地价的70%是判定低价出让土地行为的一个基本标准,直接影响到对低价出让土地行为的定性。

黄道国称,长期不更新基准地价,给一些地方**降低价格出让土地提供了操作空间,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对低价出让土地行为的遏制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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