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审结一起特大运毒案被告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酒泉讯12月7日,酒泉市中级人民**对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运输1522.70克毒品的毒犯马二洒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这是酒泉市多年以来查获的***运毒数量*大的一起案件。马二洒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要求上诉。
37岁的马二洒系甘肃省东乡县农民。2010年3月,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缉毒大队民警得到线索,称有人从临夏、兰州向酒泉市肃州区贩卖毒品,遂进行前期侦查。2010年4月1日,上级部门指示,当日将有一男子乘汽车携带毒品到酒泉进行贩卖,乘坐车辆不详。肃州分局缉毒大队迅速行动,在肃州区茅庵河收费站和连霍高速公路酒泉收费站进行布控。
4月1日晚9时许,设卡民警在连霍高速公路酒泉收费站盘查一辆车号为甘A・P9511号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发现车内乘坐的一男一女神色可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二人和轿车带至公安局进行审查。到公安局后,侦查人员从该轿车后备箱内查获层层叠叠包裹的黑色和白色可疑物质10包。
办案机关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查明了车内男子马二洒3月31日晚至4月1日凌晨在兰州装运购买的毒品,驾乘租借的车辆到酒泉准备贩卖的事实,女性嫌疑人是他的朋友,与此事无关。
经酒泉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证实马二洒运输毒品1522.70克,***含量均超过60%。
4月17日,马二洒因**运输毒品罪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