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黄立东
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将在全省**。记者昨日从省国税局获悉,出口退税分类管理,使出口企业的退税资金得到快速回笼,对福建省外贸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
据介绍,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两类,A类出口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办法,B类出口企业实行“边退边审”办法。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申报出口退税单证齐全、电子信息预审通过的情况下,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收到退税申报后,A类出口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机审核、审批并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B类出口企业在抽查未发现疑点的情况下,12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机审核、审批并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这与原先的20个工作日相比,大大加快了办理进度,提高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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