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做购买经适房首付无须开发商批准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关于公积金做政策房*付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妥善处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了《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4月份下发的提取办法中“提取人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的规定,从而有效提高了这项惠民措施的可操作性。

从今年4月份开始,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北京公积金缴存人可以享受到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付的政策。这一政策实施5个月以来,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在购房前顺利提取出公积金的市民非常少,主要原因是政策房开发商不愿配合购房人开具购房证明。

“实际操作中,持有《选房确认单》的缴存人都会进而购买政策房,已经具备了提取公积金做*付的基本条件,公积金中心因此简化了提取流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解释,按照调整后的规定,市民今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做*付业务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政策房《选房确认单》、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卡或储蓄账号以及身份证。

市民提取公积金支付*付款,其公积金账户内*低应保留10元。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按照房价款总额扣除夫妻双方已提取额重新确定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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