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常务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这些修改的内容将对劳动者以及用工单位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在南宁市深入工地采访了一些劳动者的看法,并请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算不算工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争议不断。新的条例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陈堃介绍,此前不是机动车造成的伤害都不算是工伤,而修改草案颁布后,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时被单车、电单车等交通工具伤害,也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主要根据时间、地点、原因来认定,以前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认定的外延。”陈堃说,修改草案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利益,不过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是不是劳动者本人责任,还有待草案进一步完善。
工伤认定手续更简化
前不久,外来务工人员杨奎做工时发生意外,从4楼坠下导致右手臂骨折、脱臼,用人方不仅没有采取相应的救*措施,而且之前的工*也一直不予结算。
12月9日,杨奎拿出医院的诊断结果给记者看,上面写着:右侧肱骨头位置向内下移位,肱骨节撕脱并向内下移位。医生告诉他,如果不及早采取*疗措施,伤情恶化后可能导致终生残疾。“**不发我工*,也不给赔偿金,所以我没**疗。”杨奎满脸无奈。
杨奎遇到的问题,只是进城务工人员工伤**难的一个缩影。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嫌“公了”耗时长,*终无奈选择“私了”,但“私了”的赔偿额度往往难以彰显公平。
“如果工伤认定太繁琐,不少劳动者不能及时拿到赔偿,可能会耽误救*。”陈堃说,此前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急需赔偿金的劳动者来说是一大福音。
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
对于工亡人员和工伤人员的待遇,修改后的草案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具体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得知这个消息后,正在长堽路一个工地做工的重庆籍务工人员何开满觉得“更有**”了。他告诉记者,有名工友曾在兴宁区某工地做工,不慎从18楼坠下死亡,只得了10多万元赔偿金,“以后全国有了统一标准,万一出了意外,就不怕各方扯皮了”。他希望新政策能尽快在广西实施起来。
陈堃介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工伤条例修改后,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约为34万元,广西和北京是“同命同价”。据了解,此前我区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普遍低于20万元。
此外,工伤预防费用被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这将对减少工伤事件的发生起到很大作用。陈堃说,此前我国工伤保险工作主要体现在补偿上,此后将逐步形成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