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正式通过 明起正式实施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楚天都市报讯《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作为全国*部**企业工会条例,明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职工、企业工会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由工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向企业书面提出工资分配、调整机制以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的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以适当形式与企业工会进行充分协商。无正当理由**与企业工会就工资分配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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