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安全事故,造成二死一伤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奉化近期发生两起安全事故,令人深思。10月6日上午,由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奉化市职教中心二期工程,一辆泵车在1号楼工地浇注三楼板面作业过程中,因泵车失去平衡,泵臂砸到正在三楼边沿紧固模板的四川籍木工喻某的头上,致其头部受伤送医院不久后死亡。10月16日上午,奉化城区南山路一家“浙江建工”的工地上,一座大型塔吊运载着钢筋**下降时,吊臂联结钢筋的U型钩的插销突然松开,沉重的钢筋从天而降,压在塔吊下一个42岁的安徽籍工人和一个28岁的同乡身上。那个28岁的年轻民工送医院后不*身亡,42岁的那个民工至今仍在医院救*。
缘何事故频发责任该由谁负
当记者来到奉化南山路的那家“浙江建工”的工地时,*大的吊车仍在不紧不慢地工作。一位姓徐的带班工人说,当天上午,他们看到2号塔吊在正常地运转,突然间,吊臂下的钢筋纷纷落地。血肉之躯哪里经得起钢筋的重砸?
当记者询问工人:载物的塔吊在运转过程中,工人是否可以在下面走动?你们有没有接受过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人们说,安全教育是有的,但没有具体规定哪里能行人哪里不能行人。记者查阅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此标准对塔吊的安全使用有明确规定,即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施工监督,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要进行规定,并划出警戒线。
上述两起事故的责任,该由谁承担?奉化有关部门至今仍在调查中。
如何避免悲剧急需安全教育
记者在奉化采访期间,走访了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裘岳龙。裘岳龙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既反映了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管不力,同时也反映了大量建设工程集中推进和安全生产之间的矛盾有所凸显。”
裘岳龙强调,工人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工地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的职责;建筑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只有从制度上落实,才能有效遏制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