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摘要: 中国**网昨天公布《***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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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综合

中国**网昨天公布《***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另外,资源价格、收入分配、户籍制度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改革,都在其中有所安排。

同**,有报道称上海市房产税方案已上报,这两个消息被一些人士联系在一起,解读成房产税即将**,两市房地产股午盘后因此受到重挫。对此,有关**指出,《意见》只是发改委的常规工作计划,并不能说明房产税**在即,而上海市的方案*终能否获批,仍有待中央统一部署。

事实上,在提及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时,《意见》只用了一句话,“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并没有明确推出时间。从部门分工上来看,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归口财政部,而财政部在4月初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就提到要“完善房产税制度。”。由此来看,《意见》中关于房产税的表述,只是发改委对部门分工和工作**的重申,从表述上来看虽有所不同,但并没有透露新的进展和安排。

“将发改委的工作计划解读为****新表态,是不准确的。有关部门推进房产税改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没有必要反复拿此说事。”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税**对记者表示。

而关于上海市房产税方案,近期频频也有传闻传出。有关**指出,无论上海市的方案如何设计、是否已经成型,都需要中央批准,因此,仅通过上海市房产税的进展来判断全国范围内房产税扩征是不合理的。在上周盛传上海市即将**房产税方案之时,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已表示,目前没有公布任何关于上海房产税的消息、计划和时间表。

***发展研究中心倪红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近日关于房产税的说法有很多是没有根据的,有关部门还在积极研究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的相关问题。倪红日为***发展研究中心“房地产税制改革”课题组成员,该研究团队目前正与国家税务总局合作开展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的课题。

尽管时间表还未得到明确,但房产税改革先于物业税的思路已经得到进一步证实。记者查阅了去年5月份***批转发的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对于房地产行业税制的改革思路是“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而今年的《通知》中,没有再提及物业税,转而提到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实施时间仍未定

这是继今年两会**工作报告中“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和“国十条”之后,***文件再提房地产税收改革。此前,财政部在关于2010年的工作部署中,也曾提出 “完善房产税”。

昨日,中国证券报报道,为抑制房价上涨势头,上海有可能成为首个对部分家庭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城市,并称有关方案已上报***。

这使广被关注的房产税热度进一步上升,并引发昨日地产类股票跌幅居前。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意见提到仅仅是“逐步推进房产税”而已,这也是本来就在做的工作,并没有明确什么时候会**实施。他表示,当前公众比较关心的是,民用住宅是否开征房产税。他认为,如果现在开征的话,条件尚不具备;而强制征收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此外,该《意见》还提到“**资源税改革方案”。此前**已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但是目前具体方案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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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房产税改革核心目标是调节收入分配

中国**网31日公布的《***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内容之一。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然而,近期随着房价高涨,被市场视为房价调控“杀手锏”的房产税改革又立于风口浪尖。

部分权威**3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4月初财政部将“完善房产税制度”列入其2010年工作要点,到此次发展改革委在其年度经济体制改革**中提及“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显示了**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坚定决心。

不过**们也表示,要正确理解当前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作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房产税改革*主要的目的并非调控房地产市场。

“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告诉记者,由于我国没有财产税,房产税更多是作为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也指出,目前市场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强调了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功能,但房产税还具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功能。

房产税在我国*早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原政务院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房产税,1951年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并入城市房地产税。

上世纪80年代,鉴于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地所有权,我国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时,城市房地产税仍保留,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直至2009年1月1日我国宣布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废止,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

白景明认为,目前我国的房产税条例是暂时性的框架,房产税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下一步改革一方面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完善房产税税制;另一方面,要随着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化不断健全房产税税制,并针对收入分配变化格局调整房产税体制。

根据我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但条例同时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交房产税。

分析人士指出,从税制完善角度看,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代表了改革的未来方向,但要推进这一改革当前亟待解决个人住房信息采集、房产评估和具体征收环节等技术层面的问题。

高培勇指出,当前改革房产税的**应放在现有征税范围内对计税依据的调整。目前,我国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中,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主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高培勇认为,改革应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税,从而更好发挥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据悉,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湖南、湖北部分地区部署相关的改革试点。

此外,白景明指出,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我国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随着房产税税制的不断完善,未来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不仅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使房产税成为地方**重要而稳定的税源。

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目前,我国按房产余值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其中单位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暂下调为4%。

财政部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收入为680。4亿元,2009年房产税收入为803。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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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研究在两湖试点实征商业地产物业税

消息人士5月31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相关部门正研究在湖南、湖北各选取一个城市进行物业税的试点实征,但是征收范围仍然是商业地产,不涉及居民住宅。

事实上,目前商业地产一直在征收房地产类税收,房产税是其中之一,该税种针对经营性用房的保有环节征收。我国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目前实际征收的有12种。业内人士认为,一旦物业税开始实征,将很可能合并房产税等相关税收,不会重复征收。

该消息人士表示,国税总局去年底已经开办了湖北、湖南“两型社会”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班。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该培训班上明确表示,湖北、湖南两省将进行物业税的先行试点改革,要求试点地区从事试点工作的人员熟悉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掌握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基本方法,并学会操作应用软件。

据接近湖北省发改委的人士透露,湖北省发改委此前在向财政部上报的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在武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实施物业税改革,将相关税费进行归并,但土地出让金不会取消。

从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起,国家税务部门就开始着手物业税的“空转”研究。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物业税“空转”分别在北京、辽宁、宁夏、重庆、深圳等10个省区市分三批进行。

新一轮暴跌开始?

***同意发改委“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昨日,地产板块跌幅达到3.78%,市场担忧税收改革的推进将成为市场二次探底的开始。

财富证券分析师刘之彦认为,中央有可能考虑启用税收手段来遏制房价。物业税目前在税基评估主体和立法程序上都存在较大困难,短期无法解决,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只需增加征税对象,推行起来更加方便。而且房产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高房价的两大根本原因:地方**土地财政政策和投机性买房过多。

“上海率先征收房产税,将严重打击股市。”光大证券策略分析师郭国栋指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上海市非常有可能在未来公布的实施细则中,对居民房产进行区分,定义出“非营业性房产”和“营业性房产”,然后在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下对房主征收房产税。

对于房产税的实际影响,刘之彦指出,有四类公司需要特别留意:一是极有可能率先试点的上海、深圳、北京和重庆等地的房产公司;二是商业地产公司,房产税对持有型物业的公司影响是*直接的;三是新开发楼盘中高档住宅、别墅占比大的房地产公司,这些项目是房产税**打压的对象;四是目前房地产贷款较多的兴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市场会增加对其呆坏账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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