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初至今,市工商部门先后查处服装商标侵权类“傍**”案件73件,共查扣侵权服装2100余件,有效地清理了服装市场。但是,服装“傍**”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傍**”现象仍普遍存在,“傍**”服装为何难禁?
“傍**”挤压了正牌产品的市场空间
中山中路是我市*繁华的路段,多数市民应该还有印象,几年前,这条街上到处都是品牌服饰店、专卖店,近年来,却由于受到“傍**”服装的冲击,仅剩下10多家。
温州人鲍先生在我市做生意有10多年时间了,前些年他一直是做服装生意,但由于受到“傍**”产品的冲击,只好改行做建材生意。鲍先生说:“我原来在市中心开了一家品牌服装的专卖店,一般档次的品牌衬衣售价100―200元,不算太贵;但不远处的几家服装店里也卖同样款式的冒牌衬衣,价格仅10多元。有的人到我店里看了后说‘别在这买,太贵了,去买那种10多元的,一模一样’,我的专卖店能有几个人来光顾?才经营2年就亏了50多万元。”
像鲍先生这样由于受“傍**”服装冲击从而改行或退出桂林市场的温州人还有很多。温州商会相关人士介绍,1990年至2000年间,在我市经营品牌服饰的温州商人占了温州人在桂林经商者总数的85%左右,但到目前仅剩下12%,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到“傍**”产品的冲击。
畸形消费观念滋生“傍**”服装市场
目前,国人的腰包虽然正在阔起来,但仍有大量人思想上没有阔起来,有*要靠**来显示,但真**太贵,有些人便觉得不如买假的;还有的思想阔起来了,但腰包没有阔起来,想穿**产品,那就买假货吧。正是这两种畸形消费观念的存在,使得“傍**”服装有了市场。
黄女士是我市一家企业的业务主管,由于经常与客户打交道,她总是打扮得光鲜靓丽:“宝姿”的新款女装、“古奇”皮包、“欧米茄”手表……外人不知道的,还以为她一身行头起码上万元,但实际上这些都是她从网上或“傍**”服装店里淘来的假货,加起来也就是几百元。黄女士说:“**服饰动辄上千元,自己根本消费不起。而‘傍**’服装款式设计与**差不多,有些‘精仿’产品做工甚至跟**不相上下,价格低廉,又可以让朋友和客户以为真的是**,干嘛不买呢。”
一套某款式的皮尔卡丹西服在专柜的售价为3000元,可市民张先生仅花了300元,就买到一套一模一样的山寨版,连标志都一样。服装店老板还说:“你在商场或杂志上看中了任何款式的**服装,都可以为你量身定做。”
“山寨”文化的出现,更鼓励了部分国人畸形的消费观念,“傍**”服装市场越来越受到部分人的青睐。一些知名品牌服装桂林总代理则担忧:尽管穿“傍**”的消费者并非目标客户群体,但如果满大街都是“山寨服饰”,那么这些知名品牌的原有客户群体,恐怕也会因担心被误认为是穿“假货”,而拒绝购买正牌产品了。
大量“知假买假”或“专买假货”的消费者正在支撑着“傍**”服装消费,从而使得“傍**”市场能够长期存在。
网络批发促进了“傍**”服装销售
“傍**”服装横行市场,那市场上销售的“傍**”服装究竟来自何处呢?
5月6日,芦笛工商所执法人员查处了芦笛路一家“件件商品20元”店,共查获涉嫌假冒“苹果”、“啄木鸟”、“皮尔卡丹”、“耐克”、“安踏”等**衬衫237件、运动鞋191双。该店店主交代:“我卖的货都产自广东、福建等地的服装加工厂,他们通过网络向外批发销售,我也是网购的。在网上什么国内外的**服饰都可以订购,每件高不过上百元,低的不过几元,所以才敢公开以‘件件20元’广告招揽人。”
记者在网上随意打开几家购物网站,各种仿**商品图片令人眼花缭乱。“工厂直销20元阿迪达斯休闲鞋”、“专柜精致Armani修身休闲衬衫68元疯狂热卖”……以网上销售的“夏奈尔”、“古奇”等国际知名品牌为例,通常标注着“专柜同步”、“正品原单”、“欧美外贸”等字样,均价在200―400元不等,仅为正品价格的1/10。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执法人员对我市一些专做“高档傍**”服装生意的店主调查得知,目前,我市市场上销售的“傍**”服装也分档次,一般按照质量称为“B货”、“A货”、“超A货”等。其中,“超A货”品质*高,在材料、做工等方面比较讲究,几乎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如一些宣称专售“外贸服装”的店家,实际上销售的产品是“超A货”或“A货”。而那种“件件20元、30元”店,销售的是档次较差的“B货”。无论哪一种档次的产品,多数是经销商拿着国外**服装的图片或样品,请国内的服装厂家成批仿制的,又或是服装加工厂在做完正品服装加工后,自己采购低档面料按原版再做一批,然后低价批给销售商,再贴上各种假商标流向市场。
“超A货”仿真到何种程度?一商家在网站上对其“超A货梦特娇”T恤品质做了如下说明:“进口专用面料,防水、耐高温;配高品质进口“古奇”拉链;带有品质卡、序列号、保养书、高档防尘袋等配件,做工一流。”当然,做工如此讲究的T恤,即便是“傍**”也要数百元一件,算仿制品中的高档产品了。
网络购物的兴起,为“傍**”产品流通提供了便利和迅速繁殖的土壤。
工商将继续严打“傍**”
“由于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使‘傍**’者有空可钻。”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按这一规定,只要不是在同一县级以上行政辖区,任何人均可以注册与其他县级以上辖区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即使在同一行政辖区,也可以注册名称相同或近似但不同行业的企业。如一人登记桂林某服装公司,另一人可以同样的名称登记桂林某鞋业公司等。法律法规的缺失让一些“傍**”者有机可乘。
此外,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虽对注册商标进行了保护,但未对注册商标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时予以明确限制。只有在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才有权制止他人将其注册商标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因此,工商部门要认定“傍**”服装,往往要通过多方佐证,如果有关厂家不予配合,就算明知道是“傍**”产品也难以查处。
该人士表示,国家工商总局5月19日发出关于积极参与和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严厉查处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产品的行为。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服装市场的有序竞争,今后,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打击包括“傍**”服装在内的各种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将积极引导消费者形成正确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傍**”产品。工商部门表示,欢迎市民对桂林市场上“榜**”商品销售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