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改委:严禁操纵价格 违者曝光严打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图 ****执法人员深入菜市场、超市进行了价格巡查。据介绍,近期这样的价格巡查每天都在进行,主要针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菜、粮、油、肉、蛋、鱼等**类产品。 本报记者 段毅刚 摄

为贯彻落实市****供应稳定价格的八项政策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全市商业企业发出《关于商业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提醒函》。

《提醒函》明确指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不得以抬高等级、缺斤少两、短缺数量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进行商品宣传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蒙骗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能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商品价格; 不得违法、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牟取**,哄抬价格。

《提醒函》明确要求,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经营者如发现商品供销数量发生明显变化或出现集中*购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市发改委联系,电话:23280891。

市发改委要求各商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组织货源,切实**市场供应,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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