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东不识租客将挨罚 出租后3天内须报备登记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浙江省**3日公布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后,房东或房产中介不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将被罚款。

来自浙江省公安部门的消息显示,截至去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约1900万人。有的房屋出租人对租客的信息一无所知,有时连租客走了几个月了都不知道,等到收租金时才发现,给管理带来压力。

该办法规定,出租人要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报送出租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的姓名、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出租人违反规定,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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