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住房人均面积超28.81平米买二套房停贷 取消政策房*付10%优惠
根据2009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从昨天起,本市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米的家庭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付提至50%,利率从原来的4.05%提高到4.455%,即基准利率的1.1倍;购房人如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28.81平米或二套房为别墅、公寓的,以及三套房全部停贷。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规,自昨天起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政策调整,收紧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调整明显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门槛,根据新政策,三口之家如果住房面积超过86.43平米,如购买第二套住房将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取消“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付10%”的现行做法。
新政策强调,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因此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新政背景
二套房贷款标准终落地
今年11月3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住房的,将根据购房面积执行不同的*付比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则根据现有人均面积执行*付50%,或与第三套执行相同的停贷政策,并推行多套房的差别化利率。昨天随着北京细则的**,悬而未决的二套房贷款标准终于落地。
■新政解读
*套房超90平米*付三成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套自住房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取消之前北京执行的“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付10%”的政策。
该规定除“取消政策房贷款*付10%”外,与国家新**的规定相同。
此前,本市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政策房有优惠,即“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付10%”。针对购房人所购限价房超出90平米一两平米的现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于“90平米”界定的误差率允许在3%以内,即只要购房人买到不超过92.7平米的限价房,均可按“最低*付10%”的优惠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由于住建部明确要求公积金贷款*付比例不得低于20%,因此北京决定取消这一做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取消这一优惠后,如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90平米、总价70万元的限价房,其*付款将变为14万元,而原来只需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