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造假门又起迷雾 四川长虹又涉“税务门”?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长虹“造假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此前,四川长虹曾遭前员工范德均举报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而近日,范德均又抛出了新证据,称四川长虹**虚开*额增值税发票。

据悉,除四川证监局对其虚增销售收入展开现场核查外,四川国税局也将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展开新一轮调查。

长虹再爆“税务门”

据**财经日报,早在2007年因举报,四川省国税部门就对四川长虹大量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而虚开*额增值税发票进行了立案,但因为证据不足延续至今尚未结案。

实名举报人范德均在举报材料中提到,四川长虹**在1997~1998年度虚增50亿销售收入,而其对所有虚增的销售收入都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四川长虹销售系统在1995年至1998年大量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虚开了*额增值税发票,已经被全国各地司法机关调查核实的长虹销售人员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量就高达十亿元以上。

同时,范德均向四川省国税局提供的其中一份证据显示:1995年~1997年,出票人为东方集团北京华联的银行承兑汇票,与作为货款的入账单位账实不符,此外,由绵阳市高新区建行和海南省各个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出票人与入账单位也均账实不符。此外,四川省阆中市家电有限公司和大经销商——昆明长虹从四川长虹处得到了*额增值税发票,但是两家实际上是在四川长虹多个联络处用银行承兑汇票换取现金,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真实彩电销售行为。

其次,1998年四川长虹财报显示,其就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4.65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出具了增值税发票。但是,英达公司代理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证实,英达公司从未收到过相关增值税发票,并且多次催要无果。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来龙去脉

据新浪科技报道,范德均自2002年以来就开始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

“我从1992年进入长虹公司销售服务处,应该非常清楚长虹公司各个阶段的销售结算政策和各个时期的销售结算体系。”范德均表示。

据范德均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1996年~1999年长虹公司各联络处代卖的总量高达200亿。长虹公司各联络处由此纷纷加入“跳点销售”的行列,各联络处之间竞相杀价。

毕竟这些彩电是以“跳点销售”价格出库的,长虹公司不可能按实际的销售价格与付现金零售商直接结算,联络处的销售人员不可能承受如此*额的“跳点销售”亏损。为了掩盖“跳楼销售”的事实,联络处经理就会采用向非长虹经销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并且寻求虚拟挂靠经销商进行冲账。

长虹把彩电卖给了付现金的零售商,却给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虚拟挂靠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从而形成了虚开。**表示,如果虚拟挂靠经销商把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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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造假门

长虹前员工范德均举报长虹业绩造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此事被媒体称为四川长虹“造假门”。

根据范德均举报,早从1992年起,四川长虹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但其财务报表中却有*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对于这一现象,曾有经济学家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中藏污纳垢,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除了通过*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编辑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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