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萍:建议为中小板创业板提供更多IPO机制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在近日召开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提出承销商要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重要的微观基础。同时建议考虑在询价制之外,为创业板、中小板发行人提供定价发行等其它IPO机制的自由选择空间。

宋丽萍指出,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各市场主体逐步归位尽责的过程,高质量的IPO价格、合理的新股分配方式都只能内生于市场自身,是各类市场主体,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灵活性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宋丽萍特别强调,对中小板发行人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以及中小企业对IPO灵活机制有更高要求的特点,应该建议考虑在询价制之外,为创业板、中小板发行人提供定价发行等其它IPO机制的自由选择空间,就是企业太小了,这个询价过程一定要做,有的就发行1000万股。

她在发言中提出了4点建议,**,承销商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重要的微观基础。*先要提高定价能力,并且引导理性竞价,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就是估值报告。

第二,承销商内部各部门要归位尽责,保持相对*立性。资本市场部要切实起到协调、沟通发行人与投资者的作用,目前很多券商的资本市场部大多隶属于投行部,缺乏*立协调股票发行供求双方的权限,在定价过程中有可能迎合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第三,建立对询价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估机制,强化对询价对象信用的约束,在创业板50家企业的询价过程中,有少数询价对象多次出现非理性报价和其它不当行为,承销商既对此有看法,对我们进行了反映,但是依然无法将它们排除在外。

第四,对市场非常重要的商业银行、投资文化。从各国的投资实践来看,承销商有自己的自**是很重要的,由价高者得价优者得的条件,当然这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建立发行人要切实树立合理的发行上市理念,要有回报投资者的意识,要时刻想着我拿什么回报投资者,市场要逐步强化****的成本约束机制。改革之后,发行市盈率提高了,发行人获得了更为宽松的股权**条件,投资者支付了更多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要回答两个问题:发行人要拿什么来回报投资者,企业的成长性能不能支持高市场、高发行市盈率的问题。

宋丽萍认为要及时引进配套制度,为一级市场**运行提供充足的制度供给条件。她指出市场比较认可存量发行这些制度安排的工具性价值,希望能够及时推出这些安排。

“这些工具从海外市场的实践来看,它是中性的,在实践当中有利有弊,反对和支持者都有充分的理由。我们在使用这些工具的时候,关键在于谁去使用它们,如何去使用它们,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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