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税开征 引各界人士所质疑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沉寂了数年之后,社保税再次引起了热议。今年全国“**”期间,来自重庆的全国政协委员刘江龙等建议,将目前的社保费改为社会**税,尽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这一呼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回应,*近一期的《求是》杂志上,财政部部长***发表署名文章,文中提到,“完善社会**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结合,研究开征社会**税”。

此次****次明确提出研究开征社会**税,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某网站的投票中超过七成的网友反对开征,理由是开征社会**税会增加个人负担。有网民表示,开征社保税是用来调节收入分配,倒不如在此之前先对股市、楼市投机者开征**税。还有人说,社保税会增加两极分化。税务**则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开征社会**税的本质是“费改税”,并不会增加个人负担,无论对完善社会**的筹资形式、提高社会**统筹级次,还是从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角度,社会**税的开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戴相龙:社保税应避免双重征税

正当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部长***所说“研究开征社会**税”议论纷纷之际,4月2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中国经济招待晚宴”上作出明确回应,他表示,社会**税开征宜早不宜迟,相关税制设置应避免双重征税。

戴相龙表示,如果开征社会**税使得社会**基金获得一笔固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是很好的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的高福利国家都有社会**税费制度,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一种的目的税,特别的医疗、失业福利和养老金筹资的政府收入的补充来源,从发展趋势看,社保税费改革并不是简单的费改税或者税改费的问题,但可以肯定,开征社会**税是大势所趋。

不过,他同时强调社保税开征涉及到现在的社保体制费改税问题上避免双重征税,增加企业和民众负担的情况,财税部门设计的时候,会考虑到税负问题,不会双重征收。

刘桓:开征社保税 应建立在实践基础上

对财政部部长***重提开征社保税一说,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作出积极回应,“开征社保税,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这种模式已经比较成熟。”

据统计,我国目前共有20个省税务机关接手征收社会**费工作 ,征管体系已经日趋完善。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就直接上缴国库,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刘桓告诉记者,社保税主要是将现有的社保费改为税,不会增加民众负担,社保税的征收对象、标准等都应该和目前缴纳的社保费一样,缴纳社保税的人也是根据工资来征收“ 多交多受益”。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指出,开征社保税后,目前的社保费就会取消,不会存在既有费又有税的情况。杨卫华进一步指出,与社保费不同的是,社保税对应的是整个社会,而不是某个人,也就是说,税款征上去后,由整个社会来开支。

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透露,未来社保税开征后,可能将由国税征收。对于社保税开征的时间表,刘桓分析说,年内开征的可能行还是有的。但是大多数财政部财税所的**都认为,“十二五”期间开征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周子勋:开征社保税先要理清利益分配格局

不可否认,“社保费”改为“社保税”是一种进步,能将纳税人的福利**提到法制的高度,但要实际推行,还必须理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从历史层面看,我国社保基金存在巨大的历史欠账。据了解,世界银行1997年估计为当年GDP的46%~69%;一些经济学家的估计为当年的71%至94%不等;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的估计更高达145%。即使假定隐性负债只占中国1997年GDP的30%,其总量也超过2万亿元。如果按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当时的估计高达145%测算,将高达10万亿元左右,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近认定为2万亿元。如果现在强制性开征社保税,是否意味着这是要全民来为历史和体制还债呢?

第二,从制度层面看,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制度尚未建立,而且由于是各省统筹社保制度,征收标准和支付标准也不一。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开征社会**税势必会遭遇一系列问题。比如各地社会**税征收标准和支付标准如何做?税制如何设计?税率如何界定?养老保险原有的空账问题如何解决?社会**税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财政管理?

第三,从公平层面看牵涉到多个利益集团彼此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而正是由于这些强势利益集团的存在,才导致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目前,如果你是强势利益集团的职工,**齐全,福利优厚,而如果是一般企业的职工,很可能连*基本的社会**都没有。在这种强势之下,开征社保税也很难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当然,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均,收入差距大,企业也没有按照社保政策要求,百分之百为职工参保,而是有选择地参保。目前,经济发达地区好些,经济欠发达或落后地区参保率就更低,有的地方医疗保险在职工中基本没有启动。所以,“费”改“税”后,资金将由地方统筹变为全国统筹,若从中央财政支出“一刀切”,将会造成分配不公平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第四,从法律层面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不健全的问题。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滞后,才造成一些企业有机可乘,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现在,如果开征社保税,以国家权力为依托,必然很容易征缴社保资金。但问题是,这“费”与“税”的一字变化就能真正解决根本性问题吗?显然不能。诚如有学者所指出,如果社会保险部门征收企业不愿缴费,而税务部门征收时企业愿意缴费,则说明企业是畏于该行政部门的权威,而并非是遵从国家的法律。

第五,从管理层面看,能否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值得推敲。目前,不晒账本的社保资金、屡屡传出挪用、贪污的负面消息已经使社保陷入了不被信任的尴尬境地。社保税如何避免类似命运,值得深思。

司振龙:开征社保税应与公众权利挂钩

据称,有网民在第一时间表示忧虑,担心开征社会**税会增加个人负担;而有**则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开征社会**税的本质是“费改税”,并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请原谅,虽然笔者也比较关心税收之于个人负担的问题,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伪问题——— 知道社保税的具体形态以及征收额度之前,除了有税收即有负担的基本常识外,我们实难推知未知的它与公民的个人负担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增加或不增加关系。

窃以为,倘若真如谢部长所言研究开征社保税的话,剔除“费改税”的宏大意义不言,事先值得讨论的问题恐怕还在于政策常规的几个。

*先,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制定的依据在哪里?我们可以举出欧美的例子作证,但所能构成的只是其合理性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就有了足够的“费改”理由,尤其之后“改税”的合法性不能是虚置的。诚然,我们不能勉强谢部长在个人撰文之前应先听听公众的意见,然而一旦作为既定政策出台的话,我们很希望在制定之前先付与社会讨论,不要成了谁人的话语或权力专利。

其二,假如社保是时候“费改税”了,我们改革的目标在哪里呢?笼统地说“完善社会**的筹资形式、提高社会**统筹级次、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等等,当然是可以讲,可具体的“费”怎样、怎样“改”、“税”又是怎样却无一是清楚明了的。不知晓具体的改革目标,公众自然会报以担心,就社保改革本身来讲,其结果很可能是不清不楚的“税”未必就能比“费”好到哪里去,多的只不过换个收取名称罢了。这一点,更需要置于全社会的范围之内,锤炼共识。

其三,“费”也好,“税”也罢,现存或将改的过程中其实一直都不宜回避的重点是,如何给予公众一笔明明白白的财政账。“费”之所以惹人诟病,原因也在于此。即便公众不担心增加个人负担,显然也担心自己的税钱继续流向了 “不明之处”,*终无关乎社保。这里需要的,则是“费改”之末“税”的完整公开。

综上,关乎眼下的“开征社保税”一议,笔者的浅见用一句话概括,即:千万不要让它成了一件与公众权利无关,无关公众利益和社会进步,只是有人或机构单方面地自说自话、自作主张而无视关键问题的“好事”。

邓海建:开征社保税 不可太心急

社保税应否开征的焦点在于会否增加民众负担。**认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严格意义上,社保税不完全是一个全新税种,而是将社会保险费转为社会**税;所谓社保税上的“负担”早已是既成事实,开征不会引起收入分配格局的太大变化。但正如社科院研究员杨志勇所言,“从‘费’的征收弹性大于‘税’的角度分析,开征社保税有可能增加税费负担。”税是刚性的,费是弹性的,税费改革必然涉及到征收力度与税负差异。

再者,全世界社保税都是以工资薪金为课税对象,而纳税人的资本性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性收入不在征收范围,且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对低收入者也不设置减免,因此,高收入阶层、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可能负担更轻,与当下收入分配改革主旨相悖。社保税费改革固然有利于提升统筹层次,但是,在目前社保制度并未覆盖所有国民、各地社保水平参差不齐的语境下,必然会出现“全民交税、而税款又只用于部分参保者”之悖论,与税收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基本逻辑背道而驰。

开征社保税新闻刚出,就有网调显示7成网民反对,民众对社保税开征的“认识”似乎并不如相关部门预想的那么完美。开征“社保税”是否过于心急?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只要问问公众,关于社保税的认识,大家了解多少、能发表多少意见与建议即可。

利用社保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好事,但如何开征、何时开征,恐怕不能只有闪烁其词的传闻,需要更多更透明的公共信息。在社保制度尚未健全、社保全覆盖尚有难度的今天,社保费转社保税的改革,需要更稳妥地推进,毕竟,这也是关涉税负公平与社会正义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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