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授权天津试点不冠行政区划内企名称变更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本报天津10月15日电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通知,明确允许天津进行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试点,并授权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受理权。

按照以往的规定,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申请变更,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初审,再到国家工商总局核准。***通过率较低,企业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办结。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天津办理此项业务,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变更,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受理后,天津市工商局通过网络上报国家工商总局。这种方式将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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