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遛狗要讲规矩了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为了规范养犬管理和养犬行为,《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24日经青海省人民****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场景一带狗乘电梯吓到他人

黄女士去朋友家做客,刚进电梯,突然一只近半米高的牧羊犬冲进了电梯,黄女士被吓了一跳,急忙往后退,可那只大狗很“热情”,一下子扑到黄女士的腿上,摇着尾巴向她示好。“我当时就吓得喊出声来,虽然那狗看上去挺乖的,可我还是害怕,它的主人也没有拴住它,在电梯那么小的空间,要是真出什么事我往哪儿跑呀!”黄女士现在说起这事,还惊魂未定。

政策规定:携犬乘电梯应避开高峰时间

针对携犬乘坐电梯的行为,《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乘坐电梯应避开人们乘坐电梯的高峰期,还要给犬戴上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此外,不得携犬进入学校教学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交车辆、商场、餐饮场所、市区公园、城市广场、体育馆、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如需携犬外出检疫、诊疗时,应当将犬装入犬笼,不得牵领。

《条例》对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作了变通规定,体现了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与**。

场景二狗市扰民

“沈家寨附近有个狗市,卖的全是大型犬,大家都不敢从那条路走。不知道**对狗市的地点有什么相关规定?”市民小刘致电本报96369热线询问。

政策规定:办狗市违反规定要受罚

狗市是选购宠物的人必去之地,有些狗市受市民欢迎,有些却影响了市民的生活,所以《条例》规定,从事犬类经营销售等行业,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向公安机关备案,除免疫、诊疗、培训、配种和交易外,不得将所养犬带出饲养场所。禁止在住宅小区、商住大楼内设立犬只交易、培训等经营场所。如在**管理区内设立犬只养殖场等经营活动场所,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并没收犬只。《条例》施行后,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活动将更加规范。

场景三小狗在小区草坪上随处便溺

李女士住的小区里,有很多住户养狗。因为小狗在草坪上随处便溺,李女士气愤地说:“到处都是狗屎,不小心就踩到了,真脏!有些人还不给狗拴链子,让狗满院子跑,有时候狗狂叫不止,吵死了。如果有相关规定,大家要自觉遵守。”

政策规定:携犬外出,应携带清洁用具

携犬外出,应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养犬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为犬只束犬链,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车辆。

场景四犬只吓坏他人

王奶奶带着孙子散步,突然,一只狗冲过来,对着王奶奶祖孙俩狂吠,王奶奶的孙子被吓得哇哇大哭,狗主人赶忙上前拉住狗,并给王奶奶赔礼道歉。但王奶奶的孙子从那次受到惊吓后,再见到狗就很害怕。

因养犬人疏管犬只引发纠纷的事常常发生,那么纠纷发生后该怎么办呢?

政策规定:犬类“惹事生非”主人要负责

《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或者惊吓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携犬出户,因违反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责任由养犬人承担。

养犬人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惊吓、伤害他人;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个人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饲养。

场景五“小呆”跑丢寻回有望

张女士的宠物狗叫“小呆”,经常在院子里乱跑,在家属院内,邻居捡到“小呆”都会及时通知张女士。“如果有**它跑到外面去,肯定会丢的,所以,我不敢带它出去散步。”张女士说。

政策规定:狗狗也将有档案

**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养犬人在取得犬类免疫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持与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责任书、犬类免疫证及犬只照片,携带犬只到住所地的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缴纳管理服务费,植入电子识别芯片后,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65岁以上孤寡*居老人养的犬,将免收管理服务费。

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犬牌分别由西宁市农牧部门和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养犬登记证或犬牌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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