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川
晚报讯 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指出,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调整全国电价水平。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要求,上海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60分*,高于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80分*的平均标准,而普通家庭生活用电价格则不受影响。
据了解,2008年8月本市提高*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此次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发改委通知指出,在本次调价中,上海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0分*,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同时,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华东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5分*。
此外,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0分*。
又讯 记者从本市发改委获悉,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雪天气稳定生活必需品和交通运输价格的通知》要求,本市将加强市场价格方面的监管。
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大对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供应和价格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的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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