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校食堂伙食打折扣 要遭追责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成都市教育局就学校食堂价格、质量**政策

市教育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管理。市教育局要求,学校食堂无论是自主经营还是承包经营,都必须实行集中采购或**采购,并要求每周至少有1/3餐次提供面食,合理搭配膳食。对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质量价格不符或变相多收学生费用的,将追究责任。

食堂每周1/3餐次提供面食

市教育局要求,在采购大宗食品、选择供应商时,要查看供应商的认证资格证,索要票证并留存备查。

购买大米、面粉等粮食时,应进行感官检查,对于超期、变质、发霉、生虫,无中文标识或标识内容不全的进口产品不予采购。禁止购入无QS认证的大米等粮食。大米检验报告的检验指标必须包含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无机砷5项污染物指标。购入乳制品时,要核实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产品来源**、渠道可靠。学校要建立原料验收管理制度,设有专兼职验收人员。学校要将营养与安全有机结合,每周至少有1/3餐次提供面食。

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在校用餐

通知称,学校食堂实行**经营、不得**或微利原则。学生是否在校就餐,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强制要求学生在校用餐。学校要**伙食费财务真实,不得在伙食费中列支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

学校食堂还要实行食堂菜谱和价格公示制度。食堂必须向学生公布膳食品种、价格,并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备查。膳食结构要科学、营养、合理,品种丰富,质量与价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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