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政府采购有异议可申请废标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广东**采购新规下月实施,省财政厅官员挺“格力废标门”中格力申诉做法。

新快报2月26日讯 我国*部地方性**采购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对**采购有异议可申请废标。

《办法》规定,**采购实行管采分离,并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财政部门批准。该法将着力解决**采购过程中普遍反映的效率低、价格高、质量差的问题。

去年,“格力废标门”闹得沸沸扬扬,其热度一直持续到今年省两会。对格力的做法,新制定的《办法》撑了一把腰。《办法》明确:供应商对审查和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或者废标申请,但供应商质疑和复审的具体办法,还有待省**在该《办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对于“格力废标门”,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桂明表示,格力申诉的做法值得鼓励,可以促进**部门更好地改进工作。

作者: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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