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福建省**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本月起调整全省各地*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2010年福建全省*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经过这次调整后,*低工资标准*多的增加了220元,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从480元调到700元,调整幅度为45.8%。*少的也增加了120元,闽清等28个县从480元调到600元。
此外,福建省同时还调整了全省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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