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月工资从960元调至1120元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经市**同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日前发出通知,下月1日起本市月*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2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元。

*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类用人单位――

■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不作为月*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1993年建立*低工资制度,至今已18年。除去年外,本市每年都上调*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17次调整。去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按国家统一部署对*低工资标准未作调整。

根据国家规定,调整*低工资标准时须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

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职工平均工资

四、经济发展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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