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帖揭露"生死状" 山建大被质疑回避责任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一篇名为“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帖子被很多网站转载。类似内容的帖子,有的标题还写成“如有身亡纯属巧合,某大学强制学生签订‘生死状’”。

11月7日,记者在山东建筑大学调查时发现,该校学生确实在学校的要求下,签订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学**帖揭露“生死状”

11月7日上午,记者在猫扑**、天涯**等多个网站,都看到了名为“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帖子。

该帖*上方是发帖人对此事件的简短评论,列举了“协议书”中的敏感条款,*后还贴有《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的全文照片。“协议书”开头写道:“为明确学生在校期间本人及家长与学校各自的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由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本协议”。“协议书”包含“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学校的权利”、“学校的义务”、“有关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内容。落款位置盖有“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的公章。

引起热议的是“协议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学生**、自伤的等6项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文件认定。其中包括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等4项内容。“附则”中写道:“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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