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舰:敬告郭德纲:勿以恶小而为之!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郭德纲又*了,但是这次有点*的大发,老郭刚调侃完“记者不如**”不久,这不,他的那个据说有点半吊子的徒弟就动手打了“不如**的记者”,自然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主流媒体的震怒,对老郭的口诛笔伐自然铺天盖地,什么“缺德纲”,什么“*大京痞”也一股脑的全部扣在了老郭的头上!

事实上,郭德纲的走红受益于三张牌: 一是明知自己出身寒门, 非当拼命三郎难以出人头地, 于是冬练三九, 夏练三伏, 坚持不懈,功到自然成;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帅” 的引擎牵制, 涉及精神产品均难以脱俗, 或曰鲜见高雅之作登场,故能赢得饥渴症者需求; 三是郭德纲颇善炒作, 累积了**桶金, 懂得如何生财, 财大则气粗, 于是由郭德纲担纲领�的“德云社” 应运而生。

但是,伴随着资本加噱头的苦心经营直至圈地敛财, 艺德被铜臭日复一日地腐蚀殆尽, 终与艺人的本质�轨……于是蓄势待发, 以身试法!

我们都知道,人活在这世上, 是极不容易的。求生存不易, 求发展更难。 无论是草根门户, 抑或是豪杰门第, 门坎虽有高低之分, 享乐虽有宵壤差异, 活法虽然形形**, 处世虽然彼此迥异, 然而, 凡涉及前程与口碑, 则必与积德与守法挂钩。

先说积德。德行虽无统一标准, 但***三者却是永恒的公德。凡遵循此三者并一以贯之者, 必成余庆之家; 凡有悖此三者之人之行, 积以时日, 必存余殃之患。故任何人都应该“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

再说守法。民为邦本, 法乃公器, 尤其是涉及禁止侵犯**为核心的刑事法律, 凡对人动粗过人者必惩无疑, 古今中外皆然! 否则, 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演变成社会规则而使恶行横行无阻, 必致社会乱象丛生。

当然了,无论是公德还是法律, 都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前者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后者是前者定型化和升级版本。前者受良心、理智和**约束, 后者则以动用国家机器作后盾和**。一个一以贯之积德从善的人, 相信也会是遵纪守法的公民。

我们不能否认,郭德纲如何从艺, 如何造势, 如何经营他的“德云社”, 甚至如何圈地敛财, 即使过头一些, 难以犯众, 亦难触法网。然**出手伤人, 德纲事后高调骂街, 则必遭众恶, 必受制裁! 否则, 难以服众, 更亵渎了法律。

如今,郭德纲败走麦城, 从表象上看, 是**违法出手伤人所致, 然而, 本质上仍是艺德, 道德, 公德早已从骨子里弱化,淡化乃至被阉化使然。其实不然,不管出自达官显贵,还是出自草根市井,不要忘记“低调永远是*安全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在儒家讲究修养、内敛的整体大环境下,尤其如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郭德纲很有必要向京城另外一个大爷冯小刚学习,冯小刚有时低调的几近口笨舌拙,尤其是和徐帆几近20年的“二十年甘苦两心知”的平淡和从容,都值得越来越迈向“三俗”的演艺界敬仰。

基于上述的一二三,笔者认为,郭德纲之**出手伤人受到拘留并罚款不值得同情, 德云社整顿亦为必然; 同时, 笔者也不赞成乘人之危, 把一个毕竟经过自身百般努力并为草根文化做了一定贡献的艺人一棍子打死。

郭德刚应该猛醒, 而且得深层反思, 把积德、守法、敬业作为献艺的根本; 同行亦不该幸灾乐祸或落井下石; 社会各界更应对其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文化管理部门也要举一反三, 为广大民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多干些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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