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经适房用地严禁挪作他用
上海在经济适用房用地上兴建**商品房?昨天,市房管局针对某媒体刊登的文章,做出回应。房管局发言人表示,上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已批的经济适用房用地严禁挪作他用。本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计划中,没有文中提到的地块。
对上海**性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与实际购房还贷的矛盾等问题,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文章中对上海**性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理解有误。
文章提到:“2006年年中,上海‘两个1000万工程’悄然刹车”。对此市房管局发言人说明,上海与全国一样,2003年起房价持续上升,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旧区改造和市政动迁用房的刚性需求,市、区两级**开始建设用于旧改和市政动迁的配套商品房。近几年,该工程不但没刹车,市委、市**还作为**工作在推。据统计,从2005年―2009年已开工3772万平方米,今年市**工作报告又明确开工不少于800万平方米,正在起草研究的十二・五住宅发展规划也已将此建设项目列入并将继续加快推进。
文章在介绍上海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时,将“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00元/月、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的规定,错误解读成了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资产标准,由此算出申请家庭无能力还贷的结果,如果按三口之家计算,撰写该文的记者对准入标准的理解误差就达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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