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29日电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推出的《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将11类环境违法企业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经济处罚、违法信息纳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档案等多方面处罚。
据了解,11类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包括污染防*设施擅自停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超标外排的;私设暗道偷排废水的;违法超标2次及以上的或超标1倍及以上排放水污染物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项目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拒缴、拖欠排污费,情节严重的;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造成重大环境**的;被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
对于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全面整*。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档案;暂缓企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通报金融、商贸等相关部门,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施以信贷等方面的限制等。特别严重的环境违法企业将对企业实施关闭,并依法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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