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四大举措整*“拉链马路”问题

华龙网讯历时5年,重新制定后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当下是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的关键时期,《条例》的施行,将促使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对外环时代的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昨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华说。

道路挖掘要提前一年报批

为了解决“拉链马路”问题,《条例》规定了四方面的制度。

*先,需要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单位,例如供水、供电、通讯、燃气等管线单位,应在当年10月31日前,把下一年度的挖掘计划申报给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挖掘计划。否则,除紧急*险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一律**审批计划。

其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在交付使用后的五年内,或大修后的三年内,一律不得实施挖掘。各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期间也没有审批权,并且不能越权审批。《条例》还规定,道路挖掘还必须避开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以及全市性的重大活动。

此外,《条例》规定,要把已建成的道路大修和管线年度挖掘计划有效结合,减少道路挖掘次数。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得限制或改变道路设施的本来用途。

占道停车超2小时双倍收费

《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建公共停车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停车服务产业。

据了解,我市的“停车难”问题是客观事实。市市政委主任王元楷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我市主城停车位需求量大约为47万个,停车位保有量大约为34.5万个,缺口12.5万个。

基于此,临时占道停车点作为有效补充,将继续存在。但是《条例》对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审批、管理、收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公示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决定部门、设置范围和有效期限”,以**公众的知情权。

据了解,为了通过经济杠杆调节社会公众的停车行为,《条例》规定,临时占道停车点的收费标准,要明显高于周边公共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停车超过2小时将实行双倍收费。

就《条例》的其他政策内容,市民可登录www.cqsz.gov.cn查阅,如对政策有疑问,可致电市市政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788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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