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公积金贷款标准 有贷款记录即为二套房

2011-08-03来源 : 互联网

⊙记者 于祥明

只要有贷款记录,即使已经还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也要算二套房。这意味着北京贷款利率差别化政策进一步细化。

公积金中心将和银行联网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标准。即,自本月起曾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按照“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付款按40%比例缴纳。而此前北京市规定,还清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一套房”标准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执行新规后,公积金将和商业银行联网,检查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二套房”情况。据介绍,新政策执行两天来,北京各区县管理部交接平稳,没发生因政策调整致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遇阻的情况。

材料显示,2007年**和北京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时,二套房商业贷款的*付比例提高到至少4成,当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付比例没有提高。按政策,贷款人在**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就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付和贷款额度仍然按照*套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为*高80万元。

有利抑制投机炒房

“北京公积金新政,使得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全面接轨,两者的同步化有利于此轮宏观调控政策的切实落地,避免投机性购房人利用公积金和商贷的政策差异而钻空子。”我爱我家分析师说。

该分析师表示,由于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二套房贷”*付比例提高至40%,在打击投机炒房的同时对改善型购房也会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同时会有“误杀”。

据我爱我家调查,2010年以来,购房人群中*次置业的比例下降到37%,而改善型购房的比例上升到55%,投资投机性购房下降到8%。

“随着实体经济的转好,改善型购房的比例和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成为支撑2010年购房市场的主流。”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从政策上还是应该将改善型购房从“二套购房”中剥离出来,加以差别化对待且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才能**这部分合理需求的有效释放,从而激活交易量,**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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