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新规:上市公司1天内须披露突发环境事件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环境保护部昨日公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环保部推出的此项新政,将涉及575家上市公司,使近三成上市公司业绩受到影响。

今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但直到9天之后才对外公布信息。分析人士指出,一日期限将**信息披露拖延的情况。

16行业定期披露环境年报

环保部要求,*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环保部界定的16个重污染行业与***行业分类各有侧重,据上证报资讯统计,该16类行业所属上市公司约647家,占沪深两市1947家披露2010年半年报上市公司的30.1%。

《指南》还规定,年度环境报告要说明下属各生产企业废水和废气中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说明排放浓度、排放标准、超标原因和整改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1日内须披露

新规规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因环境违法被**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理或停产整*、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不过,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受客观因素制约,很难在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受检测设备等条件限制,无法检测某些特征污染物,而必须将污染源样本送至省一级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这样加上途中运送时间和**检测机构检测时间,1日内无法得出检测结果,上市公司也就无法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被**以上环保部门处罚后,上市公司能否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有关情况?上述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环保厅做出处罚决定后,当天可以通知或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得知或收到处罚决定后,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是可能的。

环境违规瞒报现象严重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指南》的**给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对于上市公司的环境监管未来将越来越趋于严格。严格的信息披露将迫使上市公司**、提前甚至超前做好环境*理的准备,主动检视自身的排污状况,加大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业内人士认为,“节能减排”所强调是GDP增长背后的质量,而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环保成本的上升,正是中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中所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今年以来,环保部“核查风暴”在不断升级。5月14日,环保部曾公开通报11家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环保问题,但部分公司本月后发布的公告却对通报内容提出异议;7月13日,遭通报且提出异议公司之一的紫金矿业公告称,发生污水池渗漏事故,次日环保部发布该通知。近日,锡业股份、驰宏锌锗再**环保核查被否,均因环保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被环保部勒令整改。

业内人士称,上市公司环境违规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信息公开方面,对企业本身的违规情况披露有限,有的则根本没有披露。资料显示,截至今年3月,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上市的企业**有175家企业存在可公开获取的环境违规记录,超过750条。其中不乏中石油、中石化、紫金矿业等大型公司,这些企业的违规超标问题在港交所上市公司的年报和官方网站少有提及,后续整改信息更无法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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