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曾经是资本市场的“**”、“股市“黑嘴”的汪建中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级**的被告席上。汪建中被控采用先买入再**的“*帽子”交易方式,非法获利1.25亿元,**操纵证券市场罪。这也是中国操纵证券市场**案。
面对指控,昨日,汪建中只认违法不认罪。
操纵市场陷囹圄
据报道,公诉机关指控称,汪建中在担任北京*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通过媒介对外**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非法获利。
据了解,但从2006年开始,汪建中的公司开始走向另外一条发展之路。2008年,***在发现汪建中账户内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后,对他进行调查。2008年11月,汪建中被警方拘留。2009年12月,汪建中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只认违法不认罪
据报道,在法庭上,汪建中侃侃而谈,始终保持着冷静判断和迅速反应。庭审一开始,汪建中即提出异议,特别是对起诉书说他“非法获利1.25亿元”、“通过媒体荐股”、“55次操作行为”提出异议。汪建中认为,他买入的股票都是公司集体商议**的股票,并非个人**,自己只认违法不认罪。
控辩焦点:公司荐股还是个人荐股?
在整整**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帽子”交易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控方检察官陆昊指出,汪建中是利用北京*放公司可以对外发布掘金报告的平台,以个人意志影响市场。陆昊说,掘金报告尽管是北京*放的工作人员撰写,但是掘金报告中最关键的信息是依照汪建中的个人决定,放到报告里去的,整个报告发布出去之后,大家看到的是报告**股票的内容。
而汪建中辩护律师高子程认为,应该区分汪建中在交易中的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股票是公司集体商议发布的,并非汪的个人行为,同时,汪建中购买的都是类似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大盘蓝筹股,资金流量都超过了几百亿,以汪建中账户内的不到1个亿的资金根本无法达到操纵的目的。
由于,双方对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事实认定截然相反,有关汪建中是否真的有罪的悬念到最后一刻仍未解开。
相关资料
“*帽子”交易
“*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汪建中其人
汪建中1984年考入厦门大学金融系,2001年和前妻一起成立了北京*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当时注册资金为100万元。而他逐步成为“股市名嘴”。次年,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就变成1000万。2003年前后获得了***认定的咨询资质。在2003年大熊市中,他曾屡创红色星期一。2008年11月,汪建中被警方拘留。2009年12月,汪建中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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