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或取消行政强拆 政府成唯一主体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城市住房拆迁条例的修改工作,日前有进一步进展。据媒体报道,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行政强拆将被取消。

补偿更人性化

**透露,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拆迁条例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看过新草案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称:“补偿问题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写得清楚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种情况应得到补偿,哪种情况不应得到补偿。”

据悉,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在补偿数额和补偿方式上,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如提供产权置换、回迁等。

“总体感觉草案比较强调补偿的人性化,满足个人需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她是多次参与拆迁立法的学者之一。

此外,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住房**还可优先安排,不用再排队等候;强拆之前,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必须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

**被推上前台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案中,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新版草案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在现行的制度设计中,**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退出历史舞台,而**被**推上前台。

此外,新版草案取消了行政强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表示,“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来制约和监督**,是应有的平衡。”**作为征收主体,是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本身就有利益冲突。因此,以后**一律要向**申请强制拆迁。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文律师认为:“既然**是征收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逻辑上就说不过去。所以,以后**一律要向**申请强制拆迁。”

**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有**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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