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68万元过路费案:审判人员被追责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16日,河南省**人民**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河南省**人民**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人民**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刑一庭庭长侯晓宏**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向河南省**人民**、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在河南省**系统通报批评。

河南省**人民**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级人民**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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