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和解 七家公司共饮“解百纳”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旷日持久的“解百纳”商标争夺案终于有了结果。

从表面上看,“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A的母公司张裕集团,但由于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可以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解百纳”浓度打了折扣。

上述6家公司除了中粮酒业公司外,还有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张裕A今日公告显示,上述协议是在商标案诉讼过程中,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还同时规定,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张裕A和上述6家企业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4日向各方当事人下发了《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确认上述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对评审程序予以结案。张裕集团于2010年12月先后与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中粮华夏、中粮沙城和王朝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经调解张裕集团与威龙公司以上述相同条件于年1月10日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张裕A表示,自1997年上市以来,公司一直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产品在2009年度的销售收入约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三分之一,本案**后,全国将只有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这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消除“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

资料显示,1997年张裕集团与张裕A签订协议,“张裕”等商标由张裕A无限期、*占使用,张裕A按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截至2010年6月,张裕A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亿元商标使用费。张裕A曾表示,“解百纳”商标权属纠纷问题解决后,公司将与张裕集团抓紧协商,采取合适的方式,争取早日解决“张裕”等商标的权属问题。或许“解百纳”注入上市公司将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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