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此次政策调整,将减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燃料油每升0.1元消费税。
按照相关规定,消费税只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此次燃料油减免消费税的环节出现在生产和进口两方面,而目前只有地方炼厂加工进口燃料油生产汽柴油和化工产品。卓创分析师刘峰认为,因为进口燃料油是地炼的主要油源,所以通知对地炼的影响*大,
但是该通知仍然存在诸多疑问待解,其中如何确定符合免税条件的燃料油数量成为焦点。
一般来说,在燃料油或者原油与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之间还存在石脑油这个中间环节。
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原料为原油或者燃料油蒸馏催化产出的石脑油,卓创分析师刘峰表示,按照目前的燃料油与石脑油的产出比,一吨燃料油*多能产出占其比例10%的石脑油,这些石脑油是生产乙烯芳烃的主要原料,剩下90%则为汽柴油等其他产品。
照此推断,炼厂在为生产乙烯而提炼原料石脑油时,一吨燃料油*多贡献10%石脑油产量,其他产出为汽柴油。
通知在第三条规定,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很多地炼企业却不以为然。一位山东地炼人士表示,用燃料油生产乙烯,*先要生产石脑油,但是石脑油的产出比*多能达到10%左右,而再用石脑油生产乙烯等化工产品的产出比更低。他认为,现实条件下,很难达到通知规定的50%的下限。
而如何确定免除消费税的燃料油数量则成为关键。
一位石化领域的**认为,该政策没有具体的监督条款和要求,容易给有些企业制造偷税之机。
他表示,如果当事企业把燃料油都申报成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原料,那么其通过燃料油生产的其他油品也将会免除燃料油消费税。“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将是很大一笔收入。”他表示,界定哪些燃料油用来生产乙烯化工产品,哪些用来生产汽柴油,也将是一项不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