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谁在操弄砒霜门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海口工商自摆乌龙认错 “砷超标”饮料复检合格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发布了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的消息。

12月1日晚,海口市工商局宣布,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这一复检结果是*终检验结论。随后,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向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同时向所属工商分局及工商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下架行为。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终检验结论让“砒霜门”告一段落。但农夫山泉对此表示,不认同此次复检结果。

大事记

10月19日 海口工商委托技术中心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50个食品样品进行检测

11月24日 海口工商称,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

11月27日 农夫山泉对检测结果表示疑义

11月30日 农夫山泉称,国家质检再次检测结果表明,农夫山泉所有产品均符合标准

11月30日 海口工商将同批次产品送北京复检

12月1日 海口工商又称农夫山泉、统一3种饮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砒霜门调查

两个检测结果为何会截然不同?

为什么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海口工商勉强承认失误

12月2日,海南省卫生厅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处理此事时存在“程序错误”。该厅疾控处主任科员马永忠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根据规定,被抽检单位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质检部门采集样本时都有留样,复检时应对同一批次或初次抽检时留样的产品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才是*终检验结论。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12月2日承认,此事处理的主要失误,是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

初检部门不承认有错

在复检结果出来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任吴淑良11月30日对记者表示,“我们在受理检验前,要检查样品量够不够、样品是否封存完好。检测程序不存在问题,我们**可以对送检样品检测结果负责”。

12月2日上午,该局办公室主任邝力表示,该技术中心受委托按照正常程序对产品进行检测,属于正常业务范畴。记者追问两个检测结果为何截然不同?邝力表示:“我们有关人员正在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有结果会通知媒体。”

农夫山泉行业中太另类惹的祸?

今年以来,围绕农夫山泉,国内相继出现过“水源门”、“假捐门”等事件。

“这些事件影响尚未**消除,现在又出现砷超标的检验结果。”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力认为,“砒霜门”是继“水源门”与“假捐门”后又一起经过蓄意策划和操纵的恶性事件。

事实上,饮料行业圈内人士都知道,农夫山泉多年来是国内瓶装饮用水行业中的“另类”,在行业内总是发表一些不同声音。

农夫山泉备受业内关注的一次不同声音,是在对饮用水的定义上的争论。1998年实施的国家标准中,明确瓶装饮用水类的定义就是密封于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而2008年底实施的国家标准《饮料通则》中,“包装饮用水类”的定义则修改为“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饮料通则》的起草单位包括农夫山泉。

周力曾表示,“这次事件后,我们感到自己好像成了全行业的‘公敌’,特别讨人厌!”因为在《饮料通则》实施前,有不少企业生产加入添加剂、人工矿物质的饮用水,农夫山泉的言行显然给他们带来了不愉快。

砒霜门后果

农夫山泉索赔10亿

要求揪出幕后黑手

这一“不白之冤”让农夫山泉和统一经济损失*大。农夫山泉表示此事初步估算导致损失在10亿元以上。统一公司表示发往海南的该产品有600多箱,目前产品已经封存。

在得知产品复检合格的***论之后,农夫山泉昨日发表声明称,“不认同海口工商局复检结果”,称海口工商局在“公开复检结果的同时没有向公众和企业道歉并作出解释是**不负责任的”。

声明称“虽然今天农夫山泉等到的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法律程序公正是法律实体公正的前提和**。若农夫山泉在此次‘砒霜门’事件中所受的*大伤害仍不能推进海口市工商局执法水平提高的话,那么‘砒霜门’事件将不会是一个结束,而只是开始,会有更多的企业遭受和农夫山泉同样的命运”。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还表示,要继续走完整个法律程序,要求揪出“幕后黑手”,并索赔10亿元;统一企业则称对海口工商局保留追责权利。

砒霜门

新华时评

“砒霜门”事件:安全警钟岂能乱敲?

海口市工商局的表态,算是给“农夫山泉”和“统一”平了反,公众悬着的一颗心也总算放下,只是企业的销售量还没有名誉**得那么快。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相关部门承担着极为重要的监管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部门作为食品在流通环节的****者,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消费者做出警示,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件大大的好事。如果不存在“幕后黑手”,工商部门的善意应当充分肯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顾行政程序、无视企业权益,吓唬公众“饮料有毒”。

工商总局今年9月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检验人。毕竟检验也有可能出错,这样能给被检验者一个复检和澄清的机会。

但是,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拿到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产品砷含量超标的检验报告后,既没通知相关企业,也没再次送检,而是直接将这一消息对外公布。如此知名的饮料品牌**有毒、需要下架,有关方面不会不知道这个问题将对企业产生多大的冲击、在消费者中引起多大的恐慌,岂能如此草率就下定论?

该问题分量之重,影响之大,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地工商部门可以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范围,属于重要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食品安全问题向来十分敏感,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几瓶饮料的“冤假错案”就造成了这么大范围的恶劣影响,有关部门当深刻反思。食品****应该在工作上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程序的正确性。本版稿件据新华社、新闻午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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