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应当看到,后悔权――悔约权赋予消费者的提出,既符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法《消费者权益保**》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同时是对《合同法》难以全面“顾及”消费者弱势地位的一种法律“补救”。这种权利的赋予,也并非是单纯交予消费者一把“尚方宝剑”,对合法经营者而言,有警醒、约束的作用;对违法、非法经营者,则有惩戒、驱逐作用。因此,它具有整*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减少消费纠纷的重要功效。对于合法经营者来说,还有减轻恶性不良的市场竞争压力作用。因此,它不仅惠及消费者,同样惠及合法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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