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三鹿患儿谁来赔偿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三鹿破产,*例索赔案无果

■患儿家长呼吁“国家赔偿”

石家庄中院11月20日作出裁定,三鹿公司破产财产的*后分配已经完成,裁决**三鹿破产程序,当日起生效。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一结果并非公开宣布,而是由三鹿公司的代理人在*起结石患儿状告三鹿索赔案开庭中透露。在这起好不容易才被许可的索赔官司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全国30多万结石患儿已无机会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因为三鹿都破产清零了。

一个无辜受害的群体

家长保留着证据 却不知找谁索赔

6岁的静怡现在好了,但并不是全部好――三聚氰胺在她体内形成的大如胡豆的结石被取了出来,她腹部却留下了一块长10厘米的疤。昨日,她爸爸邬启迪还在希望能得到赔偿,给女儿整形祛疤,免除心理阴影。

免检的奶粉 胡豆大的结石

静怡在云阳县城的一所小学读书。昨天,课间十分钟,她和同学们嬉戏,有说有笑。看上去,静怡已经好了。

她爸爸邬启迪回忆,去年快放暑假时,在广东佛山一家鞋厂当保安的他,接到家里电话称女儿在学校病了:她腹疼不止,捂着肚子坐在课桌下方,汗流如雨。

他赶回云阳,带女儿到几家医院检查无果。一家人慌乱不已。直到8月下旬,他从电视上看到:有吃三鹿奶粉的孩子得了结石,该县人民医院开始免费筛查。

“我想我孩子肯定是得了结石。”邬启迪说,妻子奶水不好,女儿出生后就开始吃国家免检的三鹿奶粉,一直吃到5岁。他将女儿背到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很快出来:静怡的肾部有块胡豆大小的结石。

医疗费两万 补偿费两千元

去年10月,在新桥医院,他花去约1.8万元医疗费,医生在女儿的腹部打开一条近10厘米的口子,然后将那颗折磨女儿的“胡豆”从肾与输尿管相连的地方取了出来。

邬启迪算了一笔账:给女儿*病,他先后花费超2万元,其中1.2万元是借的。他说,在佛山那家鞋厂当保安时,他每月工资800元。

邬启迪带着女儿从主城返回云阳,开始奔跑于工商局与***之间。今年初,他的奔跑有了结果:拿到了2000元补偿费。按当时的医疗补偿标准:死亡病例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补偿2000元。

小静怡只是重庆数以千计的结石宝宝中的一个;在全国,共有30多万结石宝宝。

保留着证据 不知找谁索赔

拿到2000元补偿后,邬启迪不服:“这点*不够我和妻子陪孩子*病时的生活花销。”他向律师咨询索赔,但律师称索赔很难,他观望至今。

面临相同困难的,还有众多结石宝宝的家长。云阳5岁结石患儿小思思的爸爸张吉观说,他给孩子看病前后近一年,花了近8万元,*后只拿到2000元补偿费。张吉观曾打算请律师状告三鹿,*后他放弃了。“律师说胜算小。”张吉观说:“打不赢仍要交诉讼费,可我没*交。”

昨天,记者向邬启迪问及其女儿现状时,他说:“静怡现在好了――但并不是**好。”他解释,静怡腹部留下一条约10厘米长的疤,每次洗澡时,她都嘟着嘴说“很丑”。

他希望能得到一笔赔偿,给女儿祛疤,免除心理阴影。从女儿肾内取出的那颗“胡豆”,被他小心翼翼地用纸包裹起来,同医疗费单据一起放在一个三鹿奶粉罐里。

“这是索赔证据。”他说:“但我不知道找谁去索赔,因为三鹿都破产了。”

一份饱受质疑的裁定

三鹿免检变免赔 结石患儿再受伤

“免检”三鹿变成了“免赔”三鹿:一份裁定书,让保留着索赔证据的邬启迪“无法”从三鹿获得赔偿。

石家庄中院本月20日作出裁定,三鹿公司破产财产的*后分配已经完成,裁决**三鹿破产程序,当日起生效。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一结果并非公开宣布,而是由三鹿公司的代理人在一起官司中透露。在这起好不容易才被许可的官司中,结石患儿状告三鹿讨要赔偿,结果已没机会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按《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清偿的顺序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对结石宝宝应作出的赔偿被划为普通债权。该裁定书显示,三鹿在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将房产等拍卖还债后,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昨日,重庆市君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翠娟认为,这份裁定,意味着包括重庆结石宝宝在内的30万患儿,已“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在三鹿事件中,结石患儿又一次成为受害者。

廖律师认为,在面对三鹿这个案例时,这一裁定面临法律伦理尴尬:工人制造出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让30万宝宝受害。但按这一法条,无异于“制毒者”受到了保护,而受害的宝宝却无法受到保护。

该所律师杨菲甚至认为,对结石宝宝的赔偿,应划为共益债务为宜。

一种柔弱无力的呼声

三鹿破产都没了 国家能否赔偿我

三鹿通过破产逃脱了对全国30多万结石患儿的赔偿责任,邬启迪等家长希望能获得国家赔偿,但这种呼声柔弱无力。

昨天,记者采访了我国行政法学权威――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他称:“在现在没有具体法条可依的情况下,结石宝宝要获得国家赔偿,非常非常困难。”

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因需继续完善,其草案未提请此次常委会表决。姜明安说,草案中有他提出的修改建议:将国家赔偿应该承担的责任细分为连带担责、比例担责、补充担责。

他解释,连带担责是指过错双方或多方,都可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赔偿不足,由另外的担责方赔偿,若一方无力赔偿,则政府负责承担全部赔偿;比例担责则以各方过错比例来划分赔偿比例,政府按过错比例赔偿;而补充担责,则为主要过错方赔偿,政府补充其赔偿不足部分。

他指出,一些发达国家,也是采用这三种担责方式。他称,若该草案获得通过,面对三鹿等类似事件时,国家如何赔,将有具体的法条可依。

但姜明安指出,虽然此次《国家赔偿法》修法还没有通过,但结石宝宝们仍可起诉质监局索赔。其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应作出赔偿。

姜明安说:“其它”两个字,意味着由法官自由裁量。而三鹿奶粉“免检”这一行为,是否被认定为违法,并判以国家判偿,可能性很小。

本版稿件由*席记者 聂超 实习生 石林采写

独报评论

三鹿创伤远未结束

三鹿终于“成功”破产,公司清算小组将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换言之,用三聚氰胺致害30多万婴幼儿后,三鹿公司作为主要肇事企业,抛弃赔偿责任,很快将借助破产程序消失。这样的结果,继续了毒奶粉加害的荼毒,对患儿和家长都是二次伤害。

在法*的轨道上解决结石宝宝的问题,是达成公正公平的*佳途径。但正像三鹿事件发展至今的脉络所显示的,司法诉讼的大门并不顺畅――事件暴发之初就被隐瞒;而在三鹿破产伊始,法院就拒绝赔偿立案;好不容易有了个好的开局:*起结石患儿索赔案开庭,庭上才获知三鹿破产清零了。

大批各级官员因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件受到查处,这在因果关系上支持了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诉讼的逻辑。可这种逻辑至今没有化为现实,拿专家的话来说:非常非常困难。医疗补偿近似于一种施舍,现在却成了应对结石宝宝的唯一方案,但它的效果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破产程序可以完结,但责任无法绕过去。三鹿虽以圆滑的方式退出,债却永远摆在那里。整个三鹿事件所积压的受害者利益,以及由此引发的郁结,社会*终是无力单独承担的。

三鹿一去不代表什么,受害者关心的是“找谁索赔去”,消除三鹿事件的创伤也许还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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