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将可就地报销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财政部印发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分别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做好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出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的新措施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个人垫付、事后报销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的时间,增加了个人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通过完善管理方式、改进经办流程、加强区域合作等,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直接结算。

这位负责人表示,改进异地就医结算,一是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行市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结算,实现同城无异地,减少异地就医;二是明确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就地就医,费用报销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通过两地协商,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报销、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逐步实现就地结算。同时,要规范参保人员因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异地就医,或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财政部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文件对新农合参保人员到城镇就业、农民工返乡以及城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三种情况下如何转移接续基本医疗**关系作了规定。文件规定,各地对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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