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汽车问题不断 召回新规年内出台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今日消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目前正在重新修改制定中,有望年内**。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新《管理规定》中值得注意的是三大亮点:

**,该《管理规定》将从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或法律。

第二,升级后的“管理规定”的“硬约束”作用加强。送审稿中将对违反规定企业的罚款数额上限由原来的“*高3万元”提升至“*高50万元”。

第三,修改稿中关于“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等强调处罚的内容,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旧规”处罚力度不够

2004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极小,无论是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或试图利用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还是因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违规企业只需承受1万元—3万元的罚款即可了账。这样低的违规成本,非但对汽车厂商起不到任何惩戒作用,反而近乎于鼓励其漠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此外,“旧规”只是部门规章制度,由于没有相关配套法规,管理部门只能“建议”、“督促”,对企业却没有强制执行权力。

在美国市场,一个企业***召回**辆以上汽车的案例比比皆是,但中国没有一起这样的案例,美国累计召回的车辆为2亿多辆,为中国的近80倍。在我国,目前仅依靠《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这一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企业在中国受到的约束远远小于海外。

今年我国已经发生34起召回事件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国国内已经发生了34起召回事件,仅6月份就有东南汽车、广汽本田、法国雷诺、斯巴鲁、上海通用和日产中国等七起召回事件,其中,有6起发生在外资汽车公司。

而4月份的丰田召回事件暴露出外资品牌重视欧美、轻视中国消费者的问题,引起了国内的一片质疑之声。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本的原因在于现行制度没有对企业召回的法律责任做出严格的规定。

对此,**表示,汽车召回新规有可能从一个国家质检总局设定的部门规章,*终升级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因此违规汽车企业在支付罚金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