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贫富混居”避穷人边缘化 开发商不看好

2011-08-04来源 : 互联网

7月,兰州市**政策,决定将市**主导的**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此前,武汉也提出**成片开发建设经适房,提倡穷富混居。贫富混居、特困户入住富人区的概念引起了极大争议,将现存贫富差距的状况再一次提到了公众眼前。

兰州:避免边缘化穷人

为了不让贫困户“单*一边”或“自成一体”,再成为“边缘化”人群,兰州市采取了在商住小区内“配建”廉租房和经适房模式。或在一个小区内有几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或在一幢经济适用房内有几十套廉租房,楼房的外观造型与色泽都一模一样。

兰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孙建中说,这种“混居”模式有许多好处,既可以让贫困户在邻居的积极影响下、帮助下,走上发家致富之路;在运行中也不会因为出现小区集体缴不起水、电、气、取暖费,而出现断停水、电、气等现象,有助于小区管理。孙建中表示,贫富杂居,不易让某一层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据媒体报道,兰州市安宁区经适房小区内,一户5口之家住进了经适房区内的廉租房,共享这60平米的新房。尽管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不过60平米,在中等收入家庭里可能只供两人使用。**部门无能为力的地方在于,楼房外观造型的一模一样,掩盖不了贫富差距的现实。

据了解,兰州将计划在商品房中配建廉租房。一位长期关注兰州**房建设的**表示,“混居”违背了市场经济*基本的原则。“在一个**小区里面,安插几乎贫困者住进去,显得不伦不类。”他认为,“**性住房建设属于**的工作,不应该推给开发商。”

兰州房地产企业兰雅集团董事长宋艾芳表示,兰州房管局的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里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供给。

北京:穷富难以融合?

根据规划,从2006年到2010年,北京市规划安排3000万平方米的**房。其中,很大部分**房是配建在商品房之中,配建的平均比例为商品房的15%。据悉,今年北京将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房4000套,同时加快2万套在建房源的配租,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建在商品房中的廉租房,未来这种混居模式的小区将越来越多。

据报道,北京市南四环某小区内,一半的房子是商品房,另一半则安置了因征地而迁移过来的拆迁户。贫富造成的矛盾未见,但因为两边人生活习惯不同,致使小区物业管理费都“不太好收”。不少拆迁户在绿化带种菜,或在露天场所搭大棚请村民吃席,都引起了商品房住户的不满。同样为难的还有小区的底商商家,因为两拨人消费习惯相差太远,定位也成了件麻烦事。

**在全国推行配建政策,是要把穷人和富人在住房区域上相互融合。不过,对于北京的开发商来说,**房建设无疑是块鸡肋,成本控制难、利润低,而且吃力不讨好。但不参与配建又拿不到商品房地块,“在以一个必要条件限制我,我要买这块地,就必须替你打工,这是开发这片土地的门槛。”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如是说。

穷人和富人不可能完全融合,这是众多开放商的观点。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肖劲表示,富人因为付出了更多的成本,就应该享受到更好的地段、房子、服务,这样也能让土地等资源得到*好的开发和利用。

任志强对混居前景也不太看好:“随着中心城区各种资源和服务成本的增加,穷人还是会慢慢移到郊区,*终还是会形成富人区。”

配建**房政策早有规定

商品房内配建**房,究竟算不算“贫富混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陆益龙表示:“如果说别墅区内建廉租房,那似乎可以勉强算得上是‘贫富混居’。但是,在商品房内建经适房和廉租房,基本上不算贫富混居。因为购买商品房和购买经适房,谁富谁穷?很难界定。二者并无贫富之别,何来贫富混居?”

配建政策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早在2007年,《***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24号)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

2009年6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三部委共同推出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规划”中,也明确规定:“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多国推行类似政策

而贫富混居在国际上是被广泛认可的一种观念。英国伦敦近年强制性推行贫富混居,每个建设住房项目必须有四分之一左右建**性住房。在贫富混居的情况下,富人缴纳的不动产税就可以保持住这个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穷人也就能够分享到社区的公共服务。生活在这个社区里的穷人孩子和富人孩子因此可以享受同样的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在法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富人区”与“廉租区”泾渭分明,各大城市纷纷出现贫富对立的局面,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时有发生。为缓解这一现象,近年来,法国开始推行“城市更新计划”,规定每个社区必须提供20%的社会福利住房,并规定将廉租房建在普通住宅区,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贫富混居不利于社会监督

有**也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贫富混居”是否将导致公权力的腐败?**认为,首先“贫富混居”不利于社会对**性住房建设力度的监督。本来,国家对各地**性住房建设都有一个量化的指标,上级机关也会不定期地检查落实情况,而将**性住房分散地建在富人区内,就不便于上级机关和群众的监督,容易导致地方**“浑水摸鱼”,推脱**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此外,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廉租房的出租环节,也将会显得更加不透明,容易影响**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另外,“贫富混居”更容易滋生腐败。由于“贫富混居”的住宅项目,不是完全由市场来调节,权力就更容易渗入土地的拍卖、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和廉租房的出租。

编辑 陈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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