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4日电环境保护部今天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显示,上市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指南》在“临时环境报告”方面强调,因环境违法被**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理或停产整*、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等。
《指南》还要求,*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特别是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处理、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实施、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等。